标准化企业资助
标准化资助奖励是指由区财政安排资金,对取得市级以上标准化成果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的扶持资助。
奖励标准:
1、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2、主导、主持国家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3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3、主持行业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4、主持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5、主持青岛市地方标准规范制定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6、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山东省、青岛市地方标准规范修订的,按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50%予以资助奖励;
7、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青岛市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以及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修订的,根据参与程度,分别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10%-30%给予资助奖励;
8、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承担青岛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
9、获得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获得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一次性资助奖励3万元,获得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一次性资助奖励2万元。
10、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3万元。
11、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12、获批创建国际、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40万元、3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