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冠军”是指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产品研发和生产,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企业细分市场占有率或出口额占据国内乃至国际前列,具有专注的发展战略、科学的管理体系、独特的产品服务、专业的技术研发、稳定的客户关系、可持续的市场需求和显著的经营效益。所谓“隐形”是指企业规模不是很大,仍然是中小企业,在大众视野知名度不是很高;所谓“冠军”是指企业在国内乃至全球细分行业市场具有很强影响力和竞争力。
申报条件:
1、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工业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企业近3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年均销售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5%,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高于5%(细分产品上一年度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年均资产负债率低于65%,年均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含)。(注:“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参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
3、企业从事相关业务领域时间达到5年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以上),从事的细分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拥有3年以上稳定客户且客户占据10%以上销售收入。
4、企业细分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细分产品(最多2个有直接关联性的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含)。近3年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全国前5位或出口额均位居全国前5位。
6、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